Wednesday, January 31st, 2018
程明智:联邦法院改教案指标性裁决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青年总团长程明智高度赞扬联邦法院日前针对英迪拉甘地改教争子案所作出的指标性裁决,形容其为黑夜中的明灯。在该项判决中,联邦法院五司一致宣判父母其中一方单方面安排子女改信伊斯兰教是无效的。喜见最高法院如此义无反顾地维护联邦宪法和司法公正,这是一个振奋人心的时刻。 在文告中,程明智评述英迪拉甘地案的裁决也意味着我国最高法院已经奠下了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先例,即联邦宪法乃是最高法律,民事法院的裁决也优先于伊斯兰法院,尤其是在涉及非穆斯林的案件中。这项明确的司法定位,对于我们处理许多此类案件至为重要,尤其是涉及生来并非穆斯林,但基于各种原因被父母或监护人改信伊斯兰教的的未成年人。 “我想借此强调,砂拉越境内也有涉及非穆斯林妇女和儿童改信伊斯兰教的争议与纠纷,实际上应当被划分为社会课题,而不是执法当局所定位的宗教范围。尤其在婚姻破裂的情况下,当妇女和儿童到国民登记局寻求恢复非穆斯林身份时,争议尤为严峻。” 程明智表示: “许多人向我抱怨,他们求援无门,多年来始终无法更改他们的宗教地位,即使他们长时间没有信奉该宗教。 “ 因此,我敦促有关当局,尤其是国民登记局、砂拉越伊斯兰宗教局以及砂拉越非回教事务单位携手合作,协助这些妇女和未成年人并提供一个全面的指导方针,以应对有关改教与控诉回教的宗教法,同时,国民登记局需要与这两个宗教单位紧密合作,时刻应付必要的更新宗教地位。 ” 程明智续说,砂拉越在包容不同宗教、文化和种族上被视为典范,因此我深信,英达拉甘地案所展现的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人权精神,将透过政策与实践,在砂拉越得到维护与捍卫。
许德婉欢迎联邦法院裁决
砂人联党中央妇女组主席许德婉对联邦法院针对英迪拉反对3名孩子皈依伊斯兰教的判决表示欢迎。 她在一篇文告中表示,由上诉庭席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之一致决定显示,马来西亚是一个成熟的国家,针对孩子的权力,父母双方的决定必须受到尊重。 她表示,在联邦宪法第12(4)项,18岁以下的儿童之宗教必须依照家长或监护人的决定。联邦法院也表示,家长必须是复数。因此,法庭必须寻求父亲及母亲的决定,而不是单方面的决定。 砂人联党中央妇女组促请首相署考虑将有关法律第88A项带上国会,以便未来没有人会面对英迪拉一样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