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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德婉欢迎联邦法院裁决

砂人联党中央妇女组主席许德婉对联邦法院针对英迪拉反对3名孩子皈依伊斯兰教的判决表示欢迎。

她在一篇文告中表示,由上诉庭席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之一致决定显示,马来西亚是一个成熟的国家,针对孩子的权力,父母双方的决定必须受到尊重。

她表示,在联邦宪法第12(4)项,18岁以下的儿童之宗教必须依照家长或监护人的决定。联邦法院也表示,家长必须是复数。因此,法庭必须寻求父亲及母亲的决定,而不是单方面的决定。

砂人联党中央妇女组促请首相署考虑将有关法律第88A项带上国会,以便未来没有人会面对英迪拉一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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