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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耀星协助处理土地投诉案

晋连路24哩一名地主儿子陈氏寻求人联公共投诉局主任叶耀星律师协助处理其父亲土地已于2011年2月23日被砂州政府微用。

他也告知其父亲每次向土地测量局申请更新地契,都被当局告知相关申请依然处理中,仍然在砂州土地法典第47条状况。州政府并没有在该片地上进行任何工程,其胞兄继续在该片地上居住。

人联公共投诉局主任叶耀星答应协助并致致函上诉砂州土地测量局同时将副本呈予州首长、州第二资源策划及环境部长,希望获得当局关注并批准更新地契或至少能把把该片地中划出没有被微用的部分让予事主。

人联公共投诉局主任叶耀星律师表示砂州政府应考虑修改砂州土地法典第47条文,尚如被列入第47条文下之土地若在指定期限内并无进行任何工程,那将自动解除其第47条文之状况。

最后,人联公共投诉局叶耀星律师代全体受影响之地主向砂州政府提出诉求重新探讨土地法典第47条文现有操作模式,因为第47条文似乎被使用成不更新地契之理由。

事主儿子向叶耀星解释其父亲面对之问题
事主儿子向叶耀星解释其父亲面对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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