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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超耀:法律专业法令草拟法案违宪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中央秘书长兼卑尔骚区议员拿督陈超耀律师表示,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对于从昨日开始流传的大马法律公会提出修订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2019年法律法令草拟法案)的内容,感到震惊。 他说,这项由大马律师公会提出的修订草拟法案,被指已经提呈至国会秘书处,以作为在国会内提呈的考量,辩论及通过成为2019年法律专业法令。  这项草拟法案对砂拉越及沙巴法律界带来深远的影响,关键的问题是,这项草拟法案在推出前,是否有征询过砂拉越及沙巴的法律公会,以及砂沙政府? 他指出,沙巴及砂拉越法律公会发布的联合文告,已强调在2019年法律专业法令草拟法案推出前,两个公会均没有获得征询意见。与此同时,两个公会也正式表达反对这项修订法令的立场。 “我对大马律师公会完全没有征询砂拉越及沙巴律师公会的做法感到极度失望。 同时,对于砂拉越及沙巴政府也均未被征询,这情况一点都不让人感到惊讶。大马律师公会在推出草拟法案之前,应该与砂沙律师公会及砂沙政府展开讨论,而不是在没有告知的情况下行事。” 陈超耀说,大马律师公会完全没知会砂沙有关修订1976年法律专业法令的决定,这做法令人不解。这是否是无意的疏忽,还是一种傲慢的态度,想借此表达砂沙律师界在他们眼中根本不重要,因为砂沙只是马来西亚13个州属的其中之一,就像吉打和玻璃市州那样? 他质疑,大马律师公会是否会对此作出解释? 他表示,若大马律师公会有事先征询砂沙律师公会,以及砂沙政府的意见,该草拟法案肯定不会出现流传般的内容,砂沙对该草拟法案的反应也不会如此激烈。大马律师公会不应该漠视砂沙律师公会的存在,若能彼此尊重,相信国家能取得更好的发展。 8.  该草拟法案211(2)条款阐明废除沙巴及砂拉越律师法令,站在砂拉越人民联合党的立场,这个条款显然不符合联邦宪法,以及违背1963年建国契约精神,向砂拉越及沙巴作出的特别保障。砂拉越及沙巴的律师法令在马来西亚成立前就存在,应获得尊重,视为是联邦法律的同等低位。 “同时,一旦211(2)条款通过,砂沙律师法令是否就此被废除?我们认为这是不可能的。” 陈超耀强调,砂拉越及沙巴的议会才是可以修订,甚至是废除砂沙法律的平台,这是马来西亚成立时赋予砂沙的特别保障。在马来西亚还未成立时,砂沙已拥有属于自己的法律,这些法律是否修订或废除,只能在砂沙议会内讨论。 “与此同时,这项草拟法案也可能违反联邦宪法第161B条文。该条文阐明,任何涉及砂拉越及沙巴的律师相关条例,在未有征询砂沙,或砂沙议会未通过前,并不能实施。我们也必须参考跨政府级别委员会报告附件A第4(d)内容,即婆罗州现有的司法应维持,除非有某些例外情况,否则当地律师公会的做法仅限于当地执行,直到婆罗州议会同意为止。” 他说,当初大家同意成立马来西亚时,砂拉越律师在砂拉越执业的权力须获得尊重。因此,任何涉及砂拉越律师权力的事项,只能在砂拉越议会内讨论及通过。 有鉴于此,2019年法律专业法令修订法案不应该通过,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希望国会56名来自砂沙的国会议员,即25名沙巴国会议员及31名砂拉越国会议员,若该法案提呈及寻求通过,大家应合力投下反对票。在这个重要课题上,砂沙国会议员应不分彼此,共同捍卫权益。

陈超耀感谢高庭主簿官宣布不执行砂沙高庭主簿署搬迁指令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中央秘书长兼卑尔骚区议员拿督陈超耀律师指出,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及砂人民今日接获消息得知,联邦法院主簿官拿督斯里拉蒂花今日信函表明,原定于今年5月砂沙高庭主簿署从古晋迁移至亚庇的指令将不会执行。 他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会以卑尔骚议员及砂人民名义,在律师团队帮助下,以原诉传票(Originating Summons )方式入禀高庭,挑战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拿督刘伟强、联邦政府及或许包括首相所作出的砂沙高庭主簿署迁移决定。 “随着今日通过手机通讯软件WhatsApp接获砂沙高庭主簿署搬迁指示不会执行后,我立即与我的律师团队讨论,基于情况的最新变化,最终我们同意‘留待考虑’(KIV)入禀高庭的行动。” 陈超耀表示,砂人联党感激拿督斯里拉蒂花的迅速回应,表明不执行砂沙高庭主簿署搬迁指令。 他认为,这项课题的最新进展是恰当的,因为刘伟强日前发表声明,提出联邦宪法121(4)条文时,显然他并没发现该条文阐明砂沙高庭主簿署搬迁须事先征询沙巴及砂拉越首席部长,若他有察觉这点,或许他不会向首相转达搬迁决定,而首相也不会向国家元首作出相关建议。 他称,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他要求刘伟强以身作则,作为掌管法律事务部长及有原则的政治人物,应该作出正确的事情。刘伟强应该向砂拉越首长及砂人民道歉,因为他在法律事务部长的岗位上,应该保护联邦宪法,不能允许任何违背宪法的问题出现。 “而尽管事情已出现变化,我们仍要求刘伟强为自己没有保护宪法的行为作出道歉,因为这根本是可以避免,不应该发生的事。”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欲对此向所有人,包括支持者、媒体及砂人民表达感激。过去以来,我们一直收到来自四面八方的祝福及鼓励。砂拉越权益必须永远放在第一位。

陈超耀入禀高庭挑战砂沙高庭主簿署搬迁决定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中央秘书长兼卑尔骚区议员拿督陈超耀律师今日表示,他将入禀古晋高庭,挑战砂沙高庭主簿署从古晋搬迁至亚庇决定的合法性,以借此捍卫联邦宪法及砂拉越权益。 他说,在谘询律师意见后,他决定把这个课题带入法庭。 他强调,作为人民代议士及砂拉越人,他有义务捍卫砂拉越权益,并确保联邦宪法获得遵从。 “就如普遍砂人民一样,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对于联邦法院首席主簿官拿督斯里拉蒂花于本月19日签署的信函,表明砂沙高庭主簿署搬迁的决定感到万分震惊及极度失望。 ” 陈超耀说,自从1963年马来西亚成立以来,砂沙高庭主簿署就一直坐落在古晋,这是当初砂沙首席部长与马来亚领袖作出的一致决定。 根据信函,砂沙高庭主簿署将从今年5月1日正式迁至亚庇,距离生效期只有不到10天。如此重大的决定,似乎是为了对砂政党联盟及砂拉越人民带出一种“讯息”  ,尤其是正当联邦宪法第1(2)条文在砂政党联盟国会议员弃权下,无法在国会取得三分之二国会议员支持,宣告修宪失败。这项修宪最终只获得138名国会议员支持,比所需的148名国会议员(三分之二优势通过)尚差10票。 他表示,联邦宪法第121(4)条文明确阐明: “在决定砂沙高庭主簿署的所在位置,国家元首应该(Shall)根据首相的劝告下作出决定,而首相应该(Shall)事先谘询沙巴及砂拉越首席部长,以及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 根据联邦宪法“应该”(Shall)字眼,这意味着首相必须谘询沙巴及砂拉越首席部长。我们不了解首相是否曾事先谘询沙巴首席部长,但对砂拉越而言,根据今日砂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的声明,在砂沙高庭主簿署迁至亚庇的决定上,他从未被事先谘询过。 陈超耀表示,这明显是公然违反联邦宪法第121(4)条文的做法。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拿督刘伟强于本月21日的声明中,尝试解释相关争议,指宪法或法律没有任何条款阐明砂沙高庭主簿署必须永远留在古晋。 显然刘伟强忽略此课题必须事先谘询沙巴及砂拉越首席部长,以及联邦法院首席法官的重点。这是故意错过,或是有其他原因,只有刘伟强及作出相关决定者才知道。 “我们总是强调,包括法律界的法官、联邦政府的法律事务部长及律师,还有部分人民代议士也不断表明,联邦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必须遵从,否则将出现混乱及无政府状态。我国的法律制度绝不允许个人定义的‘法律’或个人思想及立场,超越联邦宪法。所有人民代议士,包括首相及内阁部长在就职时,已经宣誓会遵从这个原则。 再回到刘伟强的声明,他指出搬迁砂沙高庭主簿署的决定是在今年3月份,由4名大法官集体作出。值得关注的是,其中两名大法官是来自沙巴,包括已退休的前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里察马拉尊,及现任砂沙首席大法官。同时,刘伟强本身也来自沙巴。 陈超耀认为,即使4名大法官已作出决定,法律事务部长及及联邦总检察长也应该遵从联邦宪法,与沙巴及砂拉越首席部长,以及首席大法官协商。但显然法律事务部长并没有根据联邦宪法行事,无论他如何解释,都无法掩盖没有事先谘询砂拉越首席部长的事实。 他说,作为一名负责任及具有原则的部长,刘伟强必须承担责任,作出正确的事情,向砂拉越首席部长及砂人民道歉。至于他会否因为自己的过失,向4名大法官道歉,由他自己决定。 “特别是他作为掌管法律事务的部长,更应该公平行事,因为他是联邦宪法的保护者,应以身作则,拒绝任何违反宪法的行为。” 他指出,在此课题上,也显示砂行动党及砂公正党再次失责,没有捍卫砂拉越权益。砂拉越在布城有工程部长巴鲁比安及贸消部副部长张健仁作为代表,但他们没有尽好本份,让侵蚀砂拉越权益的问题出现。

陈超耀:希盟在维修残旧学校课题U转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中央秘书长兼卑尔骚区议员拿督陈超耀律师表示,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对于联邦希盟政府及行动党中央秘书长林冠英持续性欺压砂拉越及砂人民,漠视砂拉越利益及需求表示极度失望及关注。这一次,他们的欺压目标是砂拉越的乡区学校学生们。 他强调,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强力支持德郎乌山区议员YB丹尼斯饶的言论,后者日前表明,希盟政府在10亿令吉维修残旧学校经费课题上,展现U转。 他说,绝大多数砂人民为此对联邦希盟政府及林冠英感到不满。希盟政府早前透过教育部长马智礼,在今年2月20日宣布联邦政府允许砂政府以10亿令吉联邦债务,维修砂拉越残旧学校。但如今,希盟却展出U转态度。 陈超耀表示,目前,教育是属于联邦政府管辖,因此寻求拨款维修残旧学校是联邦政府的责任。当初马来西亚成立时,这也阐明于1963年建国契约中。有鉴于此,若联邦政府及林冠英告诉砂政府,应使用自己的储备金维修残旧学校,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也不符合建国契约的精神与原则。 “砂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早前献议,砂政府为了学生的利益,愿意提供10亿令吉贷款予联邦政府,以维修乡区的残旧学校。但这份献议不被希盟政府接受。” 他指出,阿邦佐哈里第二次献议是10亿令吉是作为预先缴付予联邦政府的债务,而这笔10亿令吉会作为维修乡区残旧学校的用途。马智礼于今年2月宣布接纳此献议。但是,砂教育、科学及工艺研究部长拿督斯里麦哥玛因日前表示,这份献议已被拒绝。 他说,通过报章,可阅读到阿邦佐哈里表明,林冠英要砂政府先缴付10亿令吉予联邦政府财政部。 阿邦佐哈里这么表示:“林冠英要求我们预先缴付10亿令吉联邦债务,而维修残旧学校的经费将来自常年拨款。我们并不同意这个要求,因为我们希望砂拉越缴付的联邦债务,能真正用在维修残旧学校上。” 陈超耀强调,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及砂普遍人民支持阿邦佐哈里的立场,基层人民认为林冠英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后者应该关注残旧学校的急迫需求,不应为了玩弄政治游戏,罔顾乡区残旧学校的学生利益,也不能因为砂政府过去以来良好的财务管理,作出如此要求。绝大部分人民认为联邦政府及林冠英对砂政府的良好财务管理感到“妒忌”,实际上,这笔钱既然是属于砂人民,应谨慎使用,尤其是确保用在维修残旧学校的用途上。 他说,联邦政府及林冠英口口声声说没有钱,但他们却宁可宣布吉打160亿令吉机场计划,也不愿优先解决砂拉越的残旧学校问题。 他表示,今年4月9日,国会进行联邦宪法修宪法案辩论时,砂拉越人民联合党有25人到国会见证整个辩论过程,从观察,不仅是希盟国会议员提出要共享砂拉越资源,有者还表示使用护照入境砂拉越是“荒谬”的,这意味着,各界对阐明于1963年建国契约的砂拉越权益,包括移民自主权“虎视眈眈”,有意剥夺或废除。 他强调,马来西亚政治面貌在第14届全国大选后出现天翻地覆变化,砂人民必须更加坚定捍卫砂拉越的权益,努力提升经济发展,改善生活。

陈超耀:修宪应纳入1963年建国契约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中央秘书长兼卑尔骚区议员拿督陈超耀律师表示,该党欲向砂拉越同胞表达由衷感激,大多数砂人民一直都密切关注联邦宪法第(1)2条文修正法案的进展,直到该修宪法案于昨日在国会进行二读。 “我们非常感谢在这段期间,给予砂拉越政党联盟国会议员支持与鼓励的砂人民同胞。” 他今日发表文告表示,希盟政府口口声声称联邦宪法第1(2)修改条文能完全依据1963年建国契约,恢复砂拉越及沙巴与马来亚的平等地位。但是,砂盟国会议员建议增加几个字眼,如“依照1963年建国契约”的建议,却被希盟政府拒绝。 同时,修宪法案也没有增加“平等地位”的字眼,以彰显砂沙与西马的平等地位。 他指出,在修宪法案中加入“平等地位”的字眼非常重要,这是为了确保经过修正的条文,是真正明确,以便在任何法院,都能清楚地诠释马来亚、砂拉越及沙巴的平等伙伴地位。 此外,希盟政府一再拒绝修改联邦宪法第160条文中的“联邦”诠释。该诠释是根据1957年成立的马来亚联邦,实际上,它应该以1963年建国契约为基础。 砂政府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日前也强调,在目前的联邦宪法中,并没有真正纳入1963年建国契约。 陈超耀表示,他十分认同冯裕中的观点,联邦政府应将“1963年建国契约”字眼纳入修宪法案中,以在宪法上承认1963年建国契约。从此以后,任何有关砂拉越及沙巴地位的恢复及讨论,都可以以联邦宪法为依据。 实际上,法院只会以联邦宪法为依据,因此宪法中白纸黑字的注明非常重要,若1963年建国契约不存在于宪法中,那么法官无权在任何案件或诉讼上,提及1963年建国契约。 这就是为何砂盟国会议员向联邦政府建议,修宪法案应加入“依照1963年建国契约”的字眼,以便在宪法上承认1963年建国契约。令人遗憾的是,这个建议被砂拉越行动党在内的希盟国会议员否决了,这无疑让人深感失望。 他说,非常不幸地,希盟政府似乎只在乎仓促地提呈修宪法案,不理会真实的情况及需求。希盟政府甚至拒绝了山都望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提呈的动议,将修宪法案呈至国会遴选委员会全面探讨,针对修宪做出真正有意义的修正。 旺朱乃迪的动议仅获得60票支持,有136张反对票,另有1张弃权。 陈超耀强调,砂人民普遍希望砂拉越及沙巴议会能首先辩论及通过联邦修宪课题,确保修宪真正符合砂沙人民的意愿,也符合1963年建国契约、科波特委员会报告、跨政府级别委员会及1963年马来西亚法律(第35章)。 “砂沙人民都希望这次联邦宪法修改是实际、有意义及正确的,它必须全面符合马来西亚建国的所有文件。因此,修宪根本不需要急于一时,而是应该让砂拉越及沙巴议会辩论及通过,这才是正确及理性的做法。” “我们必须确保修宪全面涵盖所有领域,以保障砂拉越及砂人民的权益。这次修宪必须做得更好,更谨慎,决不能重复1976年修宪的错误。” 他指出,这次联邦宪法修改法案无法在国会通过,因为它没有获得148张支持票,相等于三分之二国会议员的支持。当时国会表决成绩是138张支持、没有人投反对票,以及有59国会议员弃权。 他说,实际上,砂盟国会议员并没有反对修宪,只是与其他40名国会议员弃权。 “毫无疑问的是,砂盟欢迎修宪,将砂拉越、沙巴及马来亚恢复平等伙伴的地位。但,由于这次修宪没有真正符合砂拉越人民的期望,砂盟认为这不能接纳与支持,因此选择弃权。” 他感谢所有支持砂盟决定的人民,并强调全体砂人民必须继续团结一致,以砂拉越为优先。

陈超耀:修宪法案只在玩弄字眼

砂拉越人民联合党中央秘书长兼卑尔骚区议员拿督陈超耀律师强调,绝大部分砂拉越人民和砂拉越人民联合党党员皆感到失望,以及对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提呈的联邦宪法第1( 2)条文修正法案内容感到不满。 他说,这个在本月4日提呈的修正法案,似乎并没有将砂拉越和沙巴列为与马来亚平等的伙伴地位。 他批评联邦政府似乎并非真诚地希望砂拉越和沙巴列为平等伙伴,因为在修正法案当中,只有将联邦宪法第1(2)条文,列为2个部分,即: 联邦州属应是: (a)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雪兰莪及登嘉楼,以及 (b)砂拉越及沙巴 “这显示这个修正法案是完全没有意义的,只在重组句子及玩弄字眼。基本上,无论是否有修正法案,情况都是一样。” 陈超耀今日透过文告表示,他在2019年3月10日的声明中已表明,倘若只是修改联邦宪法第1(2)条文,而没有修改联邦宪法第160条文,砂拉越及沙巴还是不会与马来亚有平等地位。 因此,无论联邦政府如何费尽心思在联邦宪法第1(2)条文玩弄字眼,只要目前的“联邦”定义还是根据1957年马来亚联邦的模式,那么砂拉越还是会继续维持13州之一的地位。这是砂拉越人民期望的局面吗?砂拉越从未参与马来亚的形成,为什么希盟政府拒绝理解和承认这个事实? 他表示,若仔细了解这次修宪法案的内容及解释含义,即“此次修正案将不以任何形式改变联邦制度下的联邦政府及州政府职能”。问题是,所谓的“联邦制度”是根据1957年的马来亚联邦,还是1963年的马来西亚联邦? 他说,大部分人都认为,希盟政府这次还是继续沿用1957年马来亚协议的旧联邦制度,将砂拉越及沙巴列为与13个州属的其中之一。 他指出,目前应该厘清的事实上,这个修宪法案的提呈过于仓促,联邦政府并没有优先解决砂拉越及沙巴人民的主要问题,满足他们的期许和愿望。 而且到目前为止,砂沙人民感觉他们没有获得充分的机会参与修宪法案内容的讨论,联邦政府与砂沙政府之间的协商也缺乏透明。砂拉越人民对这次修宪将深受影响,但,修宪法案却没有一个让大家都满意的内容。 陈超耀说,自1976年首次修改联邦宪法第1(2)条文至今,砂拉越及沙巴被降级为马来西亚第12及13州已经有43年。砂拉越人民无法再承受及等待下个43年,以真正还原1963年建国契约、科波特委员会报告、跨政府级别委员会报告及1963年马来西亚法案(35章)的所有权力。 有鉴于此,这次修宪对砂拉越及沙巴人民来说至关重要,而且相信未来类似的修宪也很难重现。大多数砂拉越人民都殷切期望砂拉越31名国会议员能仔细审查修宪法案内容,充分了解所有权力及课题,尤其是砂拉越人民的权益,绝对不能妥协。 与此同时,这次修宪法案内容并没有提及归还砂拉越权益,包括石油及天然气资源权益,及增加对砂拉越的发展拨款。另外,也没有提及砂拉越及沙巴国会议席将会增加至222个国会议席中的三分之一数目。若联邦政府真的认真让砂沙成为平等伙伴,应将这些列入修宪法案内容中。 他在2018年的砂州议会会议期间曾提出,砂拉越需要考虑落实属于自己的全民公投条例,让砂州议会讨论及辩论重大课题。这项公投条例一旦通过,意味着任何重大课题的表决权,是交由砂人民决定。譬如这次修宪法案,正是需要砂拉越人民公投表决,决定其内容。 “总而言之,这次的修宪法案无法得到绝大部分砂拉越人民及砂人联党的支持。因此,我在此呼吁31名国会议员遵从民意,反对这项修宪法案,因为它根本没有任何意义。修宪内容仍然诠释砂拉越是13个州属之一,不会让砂拉越受益。” 他希望砂拉越国会议员谨记,砂拉越的利益必须始终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