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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阵4华基政党针对伊斯兰刑事法联合声明

针对最近伊斯兰党宣布将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寻求在吉兰丹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马华、民政党、砂人联党及沙巴自民党在此发布四党联合声明如下:

一、伊斯兰党声明将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以便寻求在吉兰丹州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这是马来西亚立国以来一次极其严重的宪法危机。
一旦有个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将为伊斯兰党未来寻求修改联邦宪法,以在全国推动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打开大门,若因此而使我国司法体制出现两套并行刑事法制度的情况,整个社会将因而引发更复杂、更严重的分歧和争议,这将是一条不归路。

行动党为伊斯兰党涂脂抹粉

二、行动党在2013年大选时,极力为伊斯兰党涂脂抹粉,为伊斯兰党意图推动建立伊斯兰神权国和落实伊斯兰刑事法,极力的辩解和护航,甚至口口声声拍胸膛保证伊斯兰党绝对无法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如今大选后的不到1年内,伊斯兰党却执意通过在国会提呈私人法案的方式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不顾非穆斯林社会的反对。过去落力为伊斯兰党辩护的行动党,今天却无能阻止伊斯兰党推动落实伊斯兰刑事法,行动党必须为其误导非穆斯林选民的所作所为郑重道歉。
同样令人感到不齿的是身为民联实权领袖、也是国会反对党领袖的安华,他声称伊斯兰党可以自由落实伊斯兰刑事法,但公正党和行动党不会支持丹州政府提呈落实伊刑法的私人法案。这种模棱两可、两边不得罪的话,不支持
但又不阻止,说了等于没说,完完全全就是安华一贯政治变色龙的本色。

伊党执意提呈落实伊斯兰刑事法

三、伊斯兰党执意在国会提呈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私人法案,对于行动党像雾又像花的回应,伊斯兰党根本置若罔闻。比较伊斯兰党的强势,反观之前发生雪州宗教局突袭搜查圣经公会并扣押马来文版圣经事件后,3名行动党雪州议员提出要求修改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管制条例的建议,却在其他民联盟党领袖的反对下,被视为不代表民联立场,最后竟然不了了之。
行动党雪州行政议员邓章钦已表明雪州政府无意修改有关禁止使用阿拉字眼条例,但又说行动党州议员可以向州议会提呈相关私人法案。那么我们要问邓章钦,他的立场是什么?邓章钦既然是行动党在雪州行政议会的代表,那么行动党的立场又是什么?邓章钦作为行动党在雪州政府当官的代表,不敢表达本身和行动党的立场并据理力争,竟然转而要求没有官职的党同僚提呈不确定能不能通过的私人法案,这是毫无政治道德的行为。

四、圣经公会无奈宣布从雪州搬迁至吉隆坡,显示行动党当家不当权,保护不了非穆斯林的权益和福祉。民联雪州政府漠视我国多元种族与宗教的现实情况,行动党作为政府的一员,只能袖手旁观,不能保护其他宗教的权益,叫人情何以堪?这也是行动党为了政权,出卖华人的血证。
行动党在雪州的国会议员潘俭伟和哥宾星,都表达了对雪州政府和大臣卡立的失望,但是除了表示失望和做出批评之外,作为行动党领袖的他们却没有提出要如何解决问题,更何况行动党也是雪州政府成员之
一,一边是行动党国会议员在批评雪州政府,而一边作为雪州政府的行动党却无能为力,这更证明了行动党的当家不当权事实。

“行动党不要沦为帮凶”

行动党在505大选期间,通过网络红卫兵,不择手段的污蔑马华、民政党、人联党、自民党和媒体人及学者,为从未掩盖真面目的伊斯兰党涂脂抹粉,这是多么的无耻。行动党要当官要权力,也应该要有起码的良知,要对得起民族和华社,更要对得起国家的下一代,不要沦为把国家典当给伊斯兰刑事法的帮凶。
我们促请有良知的行动党议员,站出来谴责党领袖的无耻行为,并和马华、民政党和国大党一起坚决反对伊斯兰刑事法,不要与无耻的党领袖狼狈为奸,继续蒙骗华人,以满足当官的私欲。
我们知道伊斯兰党之所以要提呈落实伊斯兰刑事法的法案,是在给巫统设下陷阱,但在任何情况下,马华、民政党、人联党及沙巴自民党坚持捍卫作为建国共识的联邦宪法,绝不允许任何方面改变或动摇我们的立国之本。

马华、民政、人联党和自民党四党领袖合影,左二起为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魏家祥,马华总会长廖中莱,右一起为砂人联党宣教秘书拿督陈超耀、砂人联党主席丹斯里陈华贵、沙巴自民党副主席陈裕仁和民政党主席拿督马袖强。
马华、民政、人联党和自民党四党领袖合影,左二起为马华署理总会长拿督魏家祥,马华总会长廖中莱,右一起为砂人联党宣教秘书拿督陈超耀、砂人联党主席丹斯里陈华贵、沙巴自民党副主席陈裕仁和民政党主席拿督马袖强。
马华、民政、人联党和自民党众领袖在新闻发布会上合影。
马华、民政、人联党和自民党众领袖在新闻发布会上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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