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联党中央妇女组顾问郑莉薲表示, 针对诗巫六旬退休公务员4度性侵女同事的15岁未成年养女并怀孕产子,原被判监禁15年、鞭笞11下及赔偿4万令吉, 但辩护律师指上诉人以沾有精液的手指插入受害者私处,并非以生殖器官进行性交,不符合强奸定义,三司一致决定对方上诉得直,上诉人当庭获得无罪释放的结果, 再在揭露了法律中对「强暴」定义的狭隘,以及司法对性侵犯/暴力的处置的怠慢表示极度不满并对此结果即将造成未来的社会秩序紊乱而忧心忡忡。 “我们需要确保所有的性犯罪被全面的制裁” 她补充说, 现阶段的强暴仅被定义为「以阳具插入阴道」式的性交, 然而现实中的性侵犯往往结合「性」与「暴力」的摧残,不少受暴者曾遭遇被其他物件侵入身体的暴力伤害,且伤害(包括身体、精神与心理)程度不比「阳具插入阴道」来得低,甚至更为严重。 依据刑法第375条(F),无论当事者是否同意,只要是16岁以下皆为法定强奸罪。那为什么控方不以此条款将其入罪呢?控方理应权衡各种可能性,确保证据确凿且没有疑点,谨慎做出控状。无论如何,即便日后再重申,涉案者都得再次面对审讯压力或心理伤害。所以,提供一个完善且友善的机制和制度予受暴者是必要的, 而修改强奸罪刑法第375条的定义以确保儿童和妇女的权益和安全是当前迫切的。 对于近期西马一个非政府组织即将在6月7日下午4点, 身穿橙色恤衫集中于吉隆坡崇光百货购物中心, 进行民众步行和平请愿的运动深表赞许。 郑莉薲呼吁砂州各地的妇女组织和团体都可以一起发动并响应这项活动。让更多民众了解并争取自身的安全和权益, 儿童保护法令可以严格和全面的被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