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in Menu

丹州通过公开鞭刑引起争议

吉兰丹州立法议会日前通过2002年伊斯兰刑事程序法,允许公开鞭刑,掀起一股争议。

在砂拉越的观点而言,砂拉越人民联合党最关注的,是否这项举动是推动1965年伊斯兰刑事法或355法案落实的一部分?

党中央秘书长拿督陈超耀律师认为,伊斯兰刑事法并不适合用以多元种族和睦共处的砂拉越。

他称,已故前任首长拿督巴丁宜丹斯里阿德南沙登在立场非常坚定,即砂拉越不应实施伊斯兰刑事法。而现任首长拿督阿玛阿邦佐哈里亦持有同样的立场。

由此可见,在砂拉越,反对实施伊斯兰刑事法是普遍人们的立场。

而实际上,当伊斯兰刑事法的课题被提出时,大多数的意见都是反对和不支持的。

比如马华已经公开批评伊斯兰党的做法,指责该党为了来届国选的利益,不惜在马来社群玩弄政治课题。同时,民政党也认为,公开鞭刑的做法,有违宪法。该党提醒伊斯兰党,必须检视有关法律条文,即刑罚必须在监狱内进行。

前部长拿督再益伊布拉欣也表示,伊斯兰党的做法,形同在争取选民支持上已经“走投无路”。

不仅如此,其他非政府组织也纷纷指责吉兰丹州政府违反宪法。

一个马来西亚基金会主席詹德拉也认为,这种公开鞭刑的行为,在多元种族的马来西亚社会格格不入。






Related News

Comments are Closed